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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精讲班课程讲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

来源:233网校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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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10讲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

      为简化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也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漏洞,增值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登记管理办法。

知识点1  划分标准

(一)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

      年应税销售额的范围: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营改增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销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二)资格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况

      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例·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是(      )。

A.年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的商店

B.年不含税销售额700万元的旅游公司

C.年出售古董收入600万元的个人

D.年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的快餐店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销售额没有达到标准;选项C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选项D会计核算不健全。

【例·多选题】下列关于纳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个体工商户必须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B.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C.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D.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知识点2  一般纳税人的登记管理

(一)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信息填报。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确认登记。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登记的时限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有规定除外。

      登记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三)风险管理

      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知识点3  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2019年新增)

(一)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二)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1、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2、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四)转登记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五)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六)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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