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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总结:资源税法(三)

来源:233网校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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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资源税法(三)

六、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3、纳税环节:

(1)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或者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在原矿或者精矿移送环节计算缴纳资源税。

(3)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在应税产品所有权转移时计算缴纳资源税。

(4)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销售自采原矿或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4、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应当依法向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1、纳税义务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3、4、5、6属于有特殊用途的,调度or应急)

2、税率:差别税额、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对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税;

(2)对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征税;

(3)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税。

4、税收减免

(1)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3)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4)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5)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6)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总结】大致是国家支持的的项目。

5、征收管理

(1)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取用水量;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3)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

(4)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

(5)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6)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7)跨省(区、市)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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