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一、建设工程招标
1.必须招标的项目
范围+规模:两条件同时具备才需要招标 | |
范围 | 规模 |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 施工≥400万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200万 勘察、设计、监理≥100万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可以不招标的
可以不招标 | (1)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不适宜招标的; (2)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等 |
2.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
邀请招标 |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邀请招标必须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2)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3.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 | 资格后审 | |
时间要求 | 开标前 | 开标后 |
审查人员 | 资格审查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 |
审查结果 | (1)不合格,不得参加投标 (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 不合格,按否决投标处理 |
4.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人数要求】≥3人
(2)【发售日期】≥5日
(3)【发售文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限于补偿印刷、邮寄成本。
(4)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5)【发出招标文件至提交投标文件】≥20日
(6)【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施工、货物招标的投标保证金≤80万,勘察、设计等服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
5. 两阶段招标
(1)适用范围:技术复杂或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
(2)第一阶段:投标人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3)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6.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3)形式: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不足3日或15日:可顺延
7. 招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平等)
二、建设工程投标
1.对投标人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撤回和撤销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简记为:截止前是撤回;截止后是撤销) 撤回:5日内退还保证金 ;撤销:不退保证金
拒收(当场发现) | 否决投标(当场不能发现) | 要求澄清,说明,(细微偏差) |
逾期送达的 |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 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
未密封的 |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 明显的文字计算错误 |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 |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①大写和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②总价与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除非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③不同文字投标文件发生异议,以中文文本为准 |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3. 联合体投标
项目 | 内容 |
内涵 |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
适用范围 | 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
资格要求 |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就低原则) |
资格预审通过后 | 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联合体各方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能再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
法律责任 | 联合体内部一通过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对外一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4.招投标中禁止的行为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来源、表现为一) |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三、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注意】:开标日=投标文件截标日 |
地点 | 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人数 | ≥3人 |
主持人 | 招标人 |
参加人 | 所以投标人+公证人员 |
开标程序 |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等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记录,并存档备查 |
2.评标
评标机构 | 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工作机构 |
组建方 | 招标人 |
成员(两类人) | (1)招标人的代表(2)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8年+高级) 专家库抽取十利害关系人不行(近亲属+项目主管或监督部门十利益关系十行政或刑事处罚) |
人数 | 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
保密 |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3.中标
确定中标候选人(1一3人) 评标报告(不签字且不说理由视为同意) | 评标委员会 |
确定中标人的主体 |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
注意:中标候选人是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是由经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确定的。
【中标规则】
一般中标规则:应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①放弃中标:②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③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④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可以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要求重新招标
【履约保证金】
(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总额的10%: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程序的时间要求汇总】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不得少于20日 |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 不得少于5日 |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
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异议 |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
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 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 |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3日内答复 |
退还保证金 | 收到撤回通知5日内:签订合同5日内 |
签订合同 |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 |
【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处理汇总】
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异议 | 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 | 招标人收到异议后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 招标人不答复,或投标人对招标人答复不服的,可以向招标办投诉 | 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 |||
对开标提出异议 | 开标现场当场提出 | 招标人当场回复并书面记录 | ||
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 招标人收到异议后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 ||
其他违法事实 | 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0日内 | 直接向招标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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