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工程规划的变更、验收、监督
变更 | 申请 |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备案 | 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 | |
验收 | 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
补偿 |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 |
监督检查 |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
2、规划许可证
主体 | 建设单位或个人 |
材料 | 使用土地有关证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
城市规划区内 | 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确定的镇政府 |
乡、村庄规划区内 |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民住宅建设: |
临时建设批准 | 应当经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3、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
项目 | 施工许可证 | 开工报告 |
申请时间 | 开工前 | 开工前 |
申请对象 |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项目;地方审批的大中型项目、大型技改项目;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 |
申请主体 |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发证时间 | 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不符合条件也是7日内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 |
申领单位 | 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不是施工单位 | |
审查内容 | 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 |
开工期限 | 3个月内 | 6个月内 |
延期 |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 超过6个月,不予延期 |
停工 | 1个月内报告 | 停工报告 |
复工 | <1年,报告后即可复工 | 停工满6个月,重新办理 |
≥1年,核验后方可复工 | ||
延期核验找发证机关,超过期限自行废止 | ||
不需要办理的情形 | ①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
【2025最新版】一建5年黄金真题库·精准提分利器
删除过期考点·只练必考题·通关快人一步!
【精准】2020-2024真题精选
依据2025年最新考纲剔除过期/低频题,保留高频核心考点题,省去无效刷题时间!
管理/法规/经济+建筑/市政/机电/水利/公路/港口/矿业,薄弱点一键锁定,针对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