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选择合适的承包模式是影响工程效率、工期控制以及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我国最常见的传统模式是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Build,简称DBB模式),而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程总承包模式逐渐兴起,被广泛应用于许多大型和复杂的工程项目之中。以下将具体阐述这两种模式的区别及各自的优缺点。
一、设计—招标—建造(DBB)模式概述
设计—招标—建造模式是最典型的传统承包模式,主要体现的是专业化的分工思想。该模式由建设单位分别聘请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与其分别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与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完成,形成明确的工作阶段划分。
-
合同结构特点: 在DBB模式下,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分别订立,且建设单位直接参与并主导整个项目的进度安排。如果项目规模较大,施工单位可以是一个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施工任务。此外,建设单位还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将施工部分划分为若干标段,然后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这种平行分包的形式虽然增加了管理复杂性,但也有助于加快局部施工进度。
-
DBB模式的优点如下:
- 首先,该模式的责任分工清晰,各参建方权责明确。由于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彼此独立,建设单位能够更方便地监督管理各个环节,并直接下达决策或调整要求,因此指令执行较为迅速。
- 其次,在DBB模式中,施工通常是在设计方案基本完成后才开始进行,不同工种之间有较明显的前后交接环节。这种顺序进行的方式便于质量管理,能够在某一环节暴露问题之前发现潜在的设计缺陷或材料使用偏差。
- 第三,这种模式在国内已经有较长的应用历史,相关法规体系完善,市场操作流程规范。无论是业主、设计院还是施工企业,对于这一模式都较为熟悉,从而减少了磨合成本,提高了协作效率。
- 然而,DBB模式也存在明显的缺点和局限:
- 最大的短板之一就是建设周期长。由于必须先完成整个设计阶段之后才能进入施工准备,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属于线性流程,各个阶段的时间总和决定了整个工期长度。尤其在一些大型项目中,时间累积可能导致交付延迟。
- 另一方面,由于设计与施工是相互分离的两个阶段,施工单位无权干预前期设计,而设计团队也可能不了解施工细节,这就容易造成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大量设计变更的问题,从而影响工程造价和施工质量。
- 此外,在DBB模式下,涉及到的承包方数量多、协调难度大。若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如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者施工滞后,多个责任主体之间可能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导致索赔增加、争议频发,反而进一步拖延工程进度。
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基本特点及其分类形式
为克服传统DBB模式的弊端,工程总承包模式应运而生,其目标在于实现工程全过程的一体化管理。常见的典型模式包括“设计-建造”(Design-Build,即DB)模式与“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简称EPC)模式。
-
模式分类及运作机制: 在DB模式中,工程总包方承担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任务,能够在一个组织内部完成设计优化与施工组织的有效对接;而在EPC模式中,工程总承包方负责全部工程设计、物资设备采购以及现场施工的全流程服务,业主只需最终验收成果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工程总包”与“施工总包”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后者仅承担施工阶段的工作,并不能介入前期设计,而前者则通过整合上下游资源实现整体管控。
-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首先,它极大地缩短了项目整体工期。采用DB或EPC模式后,总包商可以在初步设计方案确定的同时展开前期准备工作,如材料预购和基础施工,这样就实现了设计与施工之间的高度衔接,节省了传统意义上的等待时间。
- 其次,有助于提前锁定工程造价。一般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这使得业主能够在项目初期就能获得相对精确的成本估算,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更好地掌控资金投入。
- 再者,责任更加单一化。工程全过程由一家总承包公司全权负责,大大减少了传统多头管理带来的责任模糊和协调压力。这种方式有助于提升工程质量的总体把控能力,并减少后期争议和风险转移的可能性。
- 最后,对业主来说,合同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简便高效。在传统的DBB模式中,业主往往需要同时面对设计单位、多家施工单位、供应商等多个合作方,合同关系错综复杂。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只需直接签约一个主承包方即可,大大减轻了业主在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方面的负担。
- 不足之处也不容忽视: 尽管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很多方面具有优势,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系列挑战。例如,对总承包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拥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又要有强大的施工管理能力和资源调度水平。否则,一旦总包商管理不善或技术储备不足,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 另外,该模式下的信息透明度较低,业主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直接的监督控制,可能面临一定的道德风险问题。比如,总承包商可能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降低材料标准或者虚报费用,这对业主的资金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最后,由于总包商对工程的综合定价较高,往往意味着业主需支付更多的初始成本,这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经济上的压力。
综上所述,设计—招标—建造(DBB)模式适用于那些对工程设计深度要求高且业主自身具有较强项目管理能力的工程项目,其最大的优点在于程序成熟、流程标准化,有利于质量监控;而工程总承包(EPC或DB)模式则更适合于追求工期紧凑、期望简化管理流程以及希望尽早确定投资总额的项目。选择哪种模式应根据具体的项目类型、投资需求、风险管理能力和组织架构特点等多重因素通盘考虑。未来,随着工程管理理念的不断更新和技术手段的进步,两者之间可能会呈现出更多的融合发展趋势。
科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考点:基于不同承包范围的承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