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是最常见的违约情形之一。承包方遇到此类违约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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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继续履行付款义务,这是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违约方不得以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履行主要债务(知识库文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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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违约金或利息 承包方可按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若合同无约定,可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计算需注意:
- 一般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1.5倍为限
- 特殊情况下可突破该限制
- 利息计算通常自工程款到期日开始(知识库文档3)
- 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承包方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需特别注意:
- 必须在工程竣工或停工后6个月内主张
- 优先权范围限于实际施工部分的工程款
- 不得对抗已支付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知识库文档3)
- 解除合同并索赔 对于严重拖欠行为,承包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某案例中,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达合同总额40%,承包方成功解除合同并获赔预期利润(知识库文档2)。
实务操作要点: 承包方应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 完善工程进度确认和结算文件
- 及时发送书面催告函
- 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 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该考点在近年考试中占比约8-10%,考生需重点掌握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和期限要求(知识库文档3)。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违约责任的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