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拖欠工程款是承包人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民法典》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停工并要求赔偿损失,这是承包人的法定抗辩权。
具体适用条件包括:
- 业主存在实质性违约:拖欠金额达到合同约定比例或期限(通常为合同价15%或超60日);
- 承包人履行催告义务:需书面催告并给予合理支付期限(建议不少于15日);
- 停工程序合法:应提前通知并做好现场保护措施。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显示:某项目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达35%,承包人在三次书面催告后停工,法院最终判定: • 承包人停工行为合法,不承担违约责任; • 业主需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停工期间人工、机械闲置费; • 承包人因未妥善保管现场材料导致部分损坏,需承担10%的次要责任。
考试重点提示: • 承包人行使停工权时需注意比例原则,不得扩大停工范围; • 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525条)是重要法律依据; • 实务中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节点、违约金计算方式等条款。
该考点在近三年考试中出现频率高达72%,多以复合型案例分析题形式考察,要求考生综合运用合同法与建筑法规知识。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