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发包人单方面变更工程设计时,承包人可依法行使抗辩权来维护自身权益。《民法典》明确规定,发包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承包人行使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若合同明确约定设计变更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未经确认的变更
-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变更要求,承包人必须拒绝执行
- 公平原则: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成本显著增加的,承包人可主张调整合同价款
实务操作中的关键要点:
- 必须书面记录发包人的变更要求,通过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固定证据
- 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变更,应要求发包人提供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文件
- 对增加工程造价的变更,应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和价款确认手续
- 若发包人坚持违规变更,可依法暂停施工并主张工期顺延
典型案例显示,某项目因发包人擅自变更地下室标高,承包人依法暂停施工并要求完善变更手续。法院最终判决:
- 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 承包人有权获得变更增加的工程款
-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停工损失
建议承包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 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
- 变更价款的确定方式
- 争议解决机制 同时建立完善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确保每个变更都有据可查,为可能的纠纷预做准备。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