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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安排及注意事项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22-09-20 13:59:44

一、报考点情况说明

(一)报考点接收报名的考生范围和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link.233.com/13912/)研究生招考一栏中的《2023年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报考点接收要求及条件》。

(二)报名类型:全国统考(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

(三)山东省共设33个报考点,分别是:各市招生考试机构(16个)和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大学、烟台大学和济南大学等17个招生单位。

山东省所有报考点原则上只接收驻山东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工作(原则上须提供社保缴纳材料,具体请查阅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或户籍在山东省的其他考生(含往届、自考、网络教育等,下同),报考山东省招生单位的单独考试及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受上述限制。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及规定。

考生应认真学习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所报考的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符合报考条件才能报考。

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须提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5953,教育网址:https://link.233.com/13279)及报考点网站详细了解山东省各报考点发布的确认公告,以免错选报考点,造成无法进行确认。由于考生个人原因错选报考点造成无法确认,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熟知报考点选择要求。

1.报考全国统考(含联合考试)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就读高校所在地的招生单位,且该单位为报考点的,须选择该单位为报考点进行报名;报考就读高校所在地的招生单位,但该单位为非报考点的,或报考非就读高校所在地的招生单位须选择就读高校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机构为报考点进行报名。各高校的异地分校(校区)的应届毕业生按分校(校区)所在地政策执行。

其他考生,报考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单位且该单位为报考点的,须选择该单位为报考点进行报名。如工作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可就近选择所报招生单位或市招生考试机构为报考点进行报名;报考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单位但该单位为非报考点的,或报考非工作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单位,须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机构为报考点进行报名。

上述考生就读高校(含分校)所在地、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原则上须提供社保缴纳材料,具体请查阅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都是以设区市为单位。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含外省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单位为报考点进行报名。

3.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只能选择山东大学为报考点进行报名。

(三)熟练掌握网上报名流程。

1.网报地址及填报报考信息

网报地址:(公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5953,教育网址:https://link.233.com/13279)。

考生登录网报地址后按照报名操作要求先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在规定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相关信息的填报,信息填报一定要真实、准确、完整。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动生成考生报考信息及报名号,报名成功。此时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信息,特别是所选报考点是否有误,如有误须在10月25日网报结束之前予以更正。

2.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成功后,报名有效。

3.网上缴费

选择山东省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在报名(含预报名)期间,考生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最迟须在10月25日22:00前完成网上缴费。后续的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再接受补缴费。

收费标准:考生报考的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四)网上确认。

报名及缴费成功后,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报信息确认。未参加确认的考生,报名资格无效。

1.网上确认时间

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12:00(首次材料上传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6:00。

2.网上确认要求

我省所有报考点采取网上确认方式,请考生在填报信息期间一定要认真阅读所选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按报考点要求及时准确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确认工作。因考生不按照规定上传材料导致网上确认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承担。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其他提示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报名校验码的领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选择我省各报考点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考生,请于2022年10月7日至24日22:00前(逾期不再受理)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1份(扫描件、加盖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签字)通过研招网系统上传备案,材料核实时间为2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备案通过后直接选择相应报考点进行报名。如超过2个工作日,未反馈备案结论,请拨打0531-81916027咨询。如发现考生材料造假,将取消考生的报考、录取资格。

2.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请与报考单位联系,领取报名校验码。

(二)修改报考信息。

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动生成考生报考信息,但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关键信息不能更改,业务课二不可在超过3小时和3小时之间修改(即业务课二代码首位是5的不能改为非5,首位非5不能改为5)。错报关键信息的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25日22:00)前,取消报名后重新报名,并重新缴纳报考费(已缴费用网报结束后3个月内系统自动退还),逾期不再修改。

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25日22:00)前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三)退费提示。

已参加网上确认且已编排考场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未参加网上确认且已缴纳报考费的将予以退还。

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四)自考生报考校验提示。

由于未拿到毕业证的自考生没有学籍,在报名校验时会提示无学籍学历,届时考生可继续填报,后期按照报考单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五)考点安排。

各报考点需统筹考虑报考人数、标准化考点建设及组考安全等因素后进行考点分配。具体考点信息会在准考证上显示。

(六)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

如考生符合《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文件规定的申请便利条件,可在完成网上确认后向报考点提出申请。

(七)及时查阅有关报考信息。

网报结束后,考生一定要定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内信”查询报考点及招生单位发布的有关招生信息。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9月19日

山东省网上确认有关要求

报名及缴费成功后,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报信息确认。未参加确认的考生,报名资格无效。

1.网上确认时间

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12:00(首次材料上传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6:00。

2.网上确认要求

我省所有报考点采取网上确认方式,请考生在填报信息期间一定要认真阅读所选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按报考点要求及时准确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确认工作。因考生不按照规定上传材料导致网上确认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承担。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自考生报考校验提示

由于未拿到毕业证的自考生没有学籍,在报名校验时会提示无学籍学历,届时考生可继续填报,后期按照报考单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报名校验码的领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选择我省各报考点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考生,请于2022年10月7日至24日22:00前(逾期不再受理)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1份(扫描件、加盖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签字)通过研招网系统上传备案,材料核实时间为2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备案通过后直接选择相应报考点进行报名。如超过2个工作日,未反馈备案结论,请拨打0531-81916027咨询。如发现考生材料造假,将取消考生的报考、录取资格。

2.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请与报考单位联系,领取报名校验码。

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明确研考等4类考试作弊属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解释》明确了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还专门对“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说明。

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在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因作弊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也明确规定为“情节严重”;另外,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同样规定为“情节严重”。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所涉考试的不同,组织考试作弊或者提供作弊器材等帮助的违法所得数额相差较大,基于严厉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考虑,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解释》还明确代替考试犯罪的处理规则、考试之前被查处的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属犯罪等问题,并对“作案器材”进行了详细解释。

此司法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15953/sswbgg/?dwdm=1108&ssd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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