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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大连海洋大学 2022-11-03 10:08:29

一、招生计划

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6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3人。《大连海洋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学制与培养方式

学校各专业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5年。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毕业,可适当延长修学年限,延长时间不超过2年。研究生培养期间学业成绩优异者,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除了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link.233.com/15953/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上述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5953或https://link.233.com/13279,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link.233.com/12515)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北京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初试均为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

七、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报考,考生按照学校自主划线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加复试,具体专业见招生目录。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按照普通计划录取,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四)有关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大连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七)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八)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八、调剂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及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复试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众号“大海大研究生招生”和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主要采取审查考生《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鉴定表》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体检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学校将在拟录取后要求考生提交体检报告并在入学后组织考生再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进行录取。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大连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我校审批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

(六)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十二、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拟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具体收费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1.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电子信息(专业代码0854)、机械(专业代码0855)、土木水利(专业代码0859)和农业(专业代码0951)学费8000元/学年;法律(专业代码0351)、翻译(专业代码0551)和资源与环境(专业代码0857)学费10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12000元/学年。

(二)全日制研究生入校后享受6000元/学年的助学金待遇(定向委培生除外)及相应的奖学金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入校后不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待遇。

十三、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二)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三)考生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证件,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十四、其他说明

(一)考生自行准备考试参考材料,我校不负责向考生提供。

(二)具体报考事宜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及我校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三)学校与中国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江苏海洋大学等多家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方式为:研究生基础课程学习在大连海洋大学完成,后续学习工作按照大连海洋大学的有关规定在各联合培养单位进行,毕业时由大连海洋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海洋大学在招生目录中已单列。选择这些单位联合培养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直接选择这些单位内的专业进行报考。

(四)本章程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大海大研究生招生”查看相关信息。

十五、咨询、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 研 究 生 院 见官网公布

申诉电话: 纪委综合监察室 见官网公布

十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站:http://link.233.com/24134/

微信公众号:大海大研究生招生

电子邮箱: 见官网公布

联系电话:见官网公布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大连海洋大学 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3

原标题:大连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24134/2022/0913/c5430a14034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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