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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沈阳工程学院 2022-11-03 10:08:33

一、 招生专业领域

2023 年我校拟招生人数为 114 人(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 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共有两个专业领域招生:(1) 电气工程(085801) ,院系所名称为“电力学院”, 院系所代码 001;(2) 动力工程(085802),院系所名称为“能源与动力学院”, 院系所代码 002。

(一) 电气工程领域简介

我校电气工程领域主要研究方向有: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

2.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

3.主动配电网技术

4.新型电机及其控制

5.智能电器分析与优化设计

6.电力设备在线监测与故障诊断

7.高电压绝缘技术

电气工程领域主要面向国家能源战略发展和电力行业需求,以 提高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核心, 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 宽广的专业知识、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 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

(二) 动力工程领域简介

我校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下设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 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 3 个研究领域,主要研究方向有:

1.电站系统优化与节能

2.电站系统仿真、控制与信息技术

3.高效清洁燃烧,新能源开发与利用

4.动力机械设计

动力工程方向主要培养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 具有较强的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某一具体研究方向具有独立 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和工程管理等能力, 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开发型、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 才和管理人才。

(三)招生学院简介,见院校官网公布

二、 学习形式与学制

(一) 学习形式

凡被我校录取的 2023 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律采用全日制 学习方式。

(二) 学制

学制为 2.5 年, 培养年限最长不超过 4 年。

三、报名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 遵纪守法。

(三)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四)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 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 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 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 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 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 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 办理 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 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 名, 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同时 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s://link.233.com/15953,教育网址:https://link.233.com/13279,以下

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 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 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 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 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 考点和我校研究生部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 事项, 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 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考生可上

网查看学历(学籍) 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

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2515)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 校验的考生应在 网上确认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 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 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 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程序

(1)考生根据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2)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 认真核对并确认,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逾期(时)将不 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 和录取。

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 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 报志愿。网上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 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

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 复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按报考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工程

学院研究生网站“http://link.233.com/16174/”),体检标准参照教

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 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执行。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 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六、奖助体系

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 6000 元)、学业奖学 金、单项奖学金等; 对于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 学金, 额度 20000 元;此外, 学校还设有助教、助研、助管岗位;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 助。

七、其他事项

1 .上述说明如与国家 2023 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 文件为准。

2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 部统一公布,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当在 考前十天左右, 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 《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正反两面打印, 在使用 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 份证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 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 成损失。

3.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在复试阶段须加 试两门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详见学校研究生网站发布的招 生专业目录) 。

4.科学划定复试考核占总成绩的比例。在复试过程中,根据考 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具体要求届时请查看沈阳工程学院研究生网站

(http://link.233.com/16174/)。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 考生 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 律; 复试期间,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 《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 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 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 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令第 33 号) 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 处分, 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 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 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 按照《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 可给予暂 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 同时, 对在校生, 由其 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 应通 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 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构成犯罪的, 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 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 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 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 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

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 的重要参考依据。

6.报考类别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 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 转人事档案,无“全国毕业研究生报到证”。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 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7.有关信息发布

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发布, 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沈阳工程学院研究生部网站。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应 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 提前做好安排。

9.学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 为 8000 元/年。

10.住宿情况:学校将为研究生提供校内住宿。

11.报考代码: 11632

八、联系方式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 18 号

邮 编:110136

联系部门:沈阳工程学院研究生部

电 话:见官网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 址:http://link.233.com/16174

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我校研究生!衷心感谢社会各 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原标题:沈阳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6174/info/1018/21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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