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村(居)委会授权,社会工作者能否在社区开展服务?这一问题关乎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的合法性根基与实践前提。教材明确指出: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内涵,强调社会工作者必须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托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党群服务阵地开展工作。这意味着,其服务并非凭个人意愿或机构名义自发进入,而是具有明确的组织嵌入性与制度依附性。
村(居)委会作为宪法确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会工作者扎根社区的法定合作平台与组织载体。未经其协同或支持的服务,极易陷入‘悬浮式介入’——既缺乏对社区实际需求的准确把握,也难以调动本地资源与权威背书。例如,社会工作者若未与居委会沟通即擅自召集居民开会讨论加装电梯事宜,可能因不了解既有协商进程而引发误解;若未获网格员配合开展困难家庭排查,则难以获取真实动态信息,导致服务错位。
但‘依托’不等于‘依附’。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自主性体现在:在村(居)委会统筹下,独立运用专业方法开展服务设计与执行——如自主设计小组活动方案、选择个案介入策略、评估服务成效;其服务内容亦须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政策导向,聚焦服务群众、助力党建引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三大核心任务。
实践中,规范路径是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纳入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列席居(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实现制度化协同。唯有建立在组织认可、权责清晰、目标一致基础上的服务,才能避免‘来了就干、干完就走’的短期行为,真正成为基层治理体系中稳定、可持续的专业力量。
科目:初级社会工作实务
考点: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