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26年新版《中级工商管理》教材,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设置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严格的法律规范。首先,在董事会成员的构成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这一规定旨在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与科学性,同时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
其次,关于董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差异化的产生机制,既体现了出资人的意志,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领导职务设置方面,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此外,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应均为内部执行董事。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
最后,在兼职限制方面,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考生在备考时,需重点记忆外部董事的比例要求及各类人员的产生和指定机构,这是历年考试的高频易错点。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董事会的职权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