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试中,“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高频考点,尤其涉及特殊情况下的分类调整规则更是命题重点。虽然大多数考生能够熟记甲、乙、丙、丁、戊五类基本划分标准,但在实际工程判断中,一个常被忽略的关键点是:物品的包装方式和材料可能直接改变其所属类别。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明确规定,当丁、戊类物品采用可燃或难燃材料包装时,不能简单以其本身性质定类,而必须综合评估整体火灾荷载。具体而言,若可燃包装的质量超过物品本身质量的1/4,则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提升至丙类。这意味着原本属于不燃材料(如金属制品、陶瓷、玻璃等)的戊类物品,一旦使用大量泡沫塑料、木箱、纸板等包装,就必须按照丙类仓库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这一规定的制定源于多起真实火灾案例:某机电设备仓库虽仅存放金属零部件,但因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和木质托盘密集包装,在发生电气故障后迅速引燃外包装,火势快速蔓延并产生高温浓烟,最终导致建筑结构受损。调查发现,该仓库仍按戊类设防,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成为灾情扩大的关键因素。
因此,在进行建筑防火设计、消防审查或安全评估时,技术人员必须实地核查仓储实物状态,不能仅依据“货物清单”定性。作为专业消防工程师,应始终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保防火措施与实际风险相匹配,真正实现精准防控、本质安全。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特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