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消防验收过程中,对储存场所火灾危险性类别的现场判定是一项关键且具挑战性的任务。尤其当面对未明确标注或混合储存的化工仓库时,仅凭经验难以准确归类,必须结合技术资料与实物特性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23年版)的规定,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以其中最高类别为准,因此准确识别甲类与乙类物质尤为关键。
在现场核查中,首要步骤是调取仓库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产品标签,重点查看其闪点、爆炸极限、自燃温度和氧化性等核心参数。若发现有液体闪点低于28℃,如乙醚(-45℃)、苯(-11℃)、丙酮(-20℃),则该物品属于甲类;若气体爆炸下限<10%,如氢气(4.1%)、甲烷(5.3%),也属甲类范畴。这类物质即使少量存在,也会导致整个仓库按甲类标准进行防火设计。
而乙类储存物品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闪点≥28℃且<60℃的可燃液体,如煤油、松节油、异丙醇等;二是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氨气)以及非甲类的强氧化剂(如硝酸钠)。虽然其危险性较甲类低,但仍需设置独立防火分区、配备自动灭火系统,并限制最大储存量。
实践中常见问题包括:企业将“易燃液体”统称为一类,未细分甲、乙类;或为降低建设成本故意将甲类物品申报为乙类。对此,验收人员可通过抽查容器标签、比对进货台账与MSDS一致性、询问操作人员存储常识等方式交叉验证。例如,某仓库声称储存为清洗剂,但检测其主要成分为乙醇,则必须按甲类管理。
综上所述,在消防验收中必须坚持“依据数据、就高不低”的原则,杜绝主观臆断,确保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泄爆措施等均符合实际风险等级,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甲、乙类区分
1、下列物品中,生产与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均相同的有()。
A.乙炔
B.铝粉、镁粉
C.面粉
D.油纸、漆布
E.竹、藤家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