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产生的政治条件主要体现在国家政权的建立和公共权力的集中上。
国家的形成是财政得以产生的政治前提。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深化,私有制逐渐出现,阶级分化加剧,原有的氏族组织无法维持社会秩序。为了调节阶级矛盾、维护统治阶级利益,需要一种具有强制力的公共权力机构——这就是国家的雏形。国家一经产生,便需要维持军队、官吏、司法、行政等公共机构运转,而这些机构本身不从事物质生产,必须依靠社会资源的集中分配来维系,这就催生了财政活动。
公共权力的制度化和合法化,使国家具备了以政治权力为基础进行资源再分配的能力。财政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强制性、无偿性分配。没有统一的政治权威,就无法实现这种集中性的收支行为。
此外,法律制度的确立也为财政运行提供了规范框架。税收的征收、预算的编制、支出的安排都需依托国家法律体系予以保障。只有在稳定的政治秩序下,财政制度才能逐步健全并持续运行。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财政产生的政治条件就是:
- 国家的产生与公共权力的建立;
- 政治权力的集中与制度化;
- 法律体系对财政行为的规范与保障。
没有政治组织的成熟和国家机器的运作,财政关系便无从谈起。正是政治条件与经济条件的共同作用,才使得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得以诞生和发展。
科目:初级财政税收
考点:财政产生的政治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