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剩余产品的出现,经济条件为财政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然而,仅有经济条件并不足以催生现代意义上的财政制度。财政的真正形成,必须依赖于政治条件的成熟。
所谓财政产生的政治条件,主要是指国家的产生和公共权力的建立。国家作为一种强制性政治组织,拥有制定法律、征税、分配资源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权力。只有在国家这一政治实体出现后,才有可能通过制度化的手段集中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公共事务,这便是财政活动的核心。
在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逐渐演化为具有领土、人口和主权特征的国家形态。统治阶级为了维持军队、官僚体系和公共工程,需要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于是,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性、无偿性征收——即税收——应运而生。没有国家权力作为支撑,税收无法实施,财政收支活动也就无从谈起。
此外,政治制度的规范化也推动了财政活动的制度化。例如,法律的确立使得征税行为有法可依,预算制度的萌芽使资源配置更加有序。因此,财政并非单纯的经济行为,而是深深植根于国家政治结构之中。
由此可见,国家的建立和政治权力的集中是财政得以产生的关键政治条件。只有当社会形成了统一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政权机构,财政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才能真正运作起来并发挥其职能。
科目:初级财政税收
考点:财政产生的政治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