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和公共权力,强制性、无偿性地参与社会产品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活动。这一概念的一般表述涵盖了财政的本质、主体、手段和目的四个核心要素。
首先,财政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这表明财政活动不是由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来主导,而是由拥有公共权力的政府机构组织实施。所有的财政收入筹集、支出安排、预算编制和执行,均以政府名义进行,体现的是国家意志。
其次,财政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和公共权力。不同于市场主体基于等价交换原则开展经济活动,财政分配是以法律赋予的强制力为基础。例如税收的征收不以纳税人的直接回报为条件,体现了国家权力在资源配置中的特殊作用。
第三,财政的核心手段是强制性、无偿性的分配形式。以税收为例,纳税人必须依法缴税,国家无需向其提供对等报酬,这种无偿性正是财政区别于市场交换的根本特征。此外,发行国债虽然具有有偿性,但从整体财政体系看,仍属于广义财政分配的一部分。
最后,财政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公共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包括提供公共产品(如国防、教育、基础设施)、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与发展等。这些目标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达成,必须依靠财政介入。
因此,财政概念的一般表述可概括为:国家为实现公共职能,凭借公共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所形成的经济关系。深刻理解这一表述,有助于把握财政的本质属性与运行逻辑,为学习后续财政理论与实践奠定基础。
科目:初级财政税收
考点:财政概念的一般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