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大家都在按照计划认真备考吗?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准备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土地增值税法(二)
二、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1、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扣除(★★★):列举不全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
(2)利息符合要求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不符合要求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3)房企可加计扣除20%(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
(4)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注意】若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准予扣除,但不作为5%的基数。
(5)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6)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是一种惩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精选例题】
假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商品房一栋,取得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应扣除的购买土地的金额、开发成本的金额、开发费用的金额、相关税金的金额、其他扣除金额合计为400万元。请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先计算增值额:增值额=1000-400=600(万元)
(2)再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600÷400×100%=150%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时,其适用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3)最后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00×50%-400×15%=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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