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对于后续的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至关重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些等级的划分有助于相关部门迅速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科目:理论与法规
考点: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