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收账款出质后,是否可以进行转让?
根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具体来说,应收账款出质后,如果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擅自转让应收账款,该转让行为是无效的。这种规定旨在保护质权人的利益,确保质权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意味着即使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应收账款,出质人也必须将转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对质权人的债务,或者将其提存。
这一规定对于建设工程中的融资和资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应收账款出质后的转让规则,可以有效防止出质人滥用权利,保障质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应收账款出质后,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并且,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用于清偿债务或提存,以保障质权人的权益。
重要提示:在实际操作中,出质人和质权人应详细约定相关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