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收账款出质后,出质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的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后,出质人需履行一系列义务,以确保质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下是出质人的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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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转让:应收账款出质后,出质人不得擅自转让应收账款。如果出质人需要转让应收账款,必须事先征得质权人的同意,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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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义务:出质人应当及时向质权人提供应收账款的相关信息,包括应收账款的金额、债务人的支付能力等。这有助于质权人了解应收账款的情况,评估其债权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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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义务:出质人应当协助质权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确保质权的有效设立。此外,在质权人需要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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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损害质权:出质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质权的行为。例如,出质人不得与债务人串通,恶意拖欠或转移应收账款,以损害质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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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清偿或提存:如果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质权人的权益,确保质权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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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法规:出质人在应收账款出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以违法手段设定质权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总结:应收账款出质后,出质人不得擅自转让应收账款,需履行告知义务、协助义务,不得损害质权,且在转让应收账款所得价款时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只有在双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保障质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重要提示:在实际操作中,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