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二级建造师 > 知识库 > 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仲裁受理后,当事人如何正确行使仲裁员选择权?

来源:233网校 2026-05-09 09:18:42
导读:本文深入解读仲裁员选择的具体规则和实务要点,帮助考生掌握这一仲裁程序中的关键环节。

建设工程仲裁受理后,当事人如何正确行使仲裁员选择权?

在建设工程仲裁中,仲裁员的选择直接影响案件审理质量和结果,正确行使选择权至关重要。

1. 仲裁员选择的基本规则
根据《仲裁法》规定:
- 选择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或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 选择时限:一般应在收到仲裁通知后15日内完成选择
- 名册制度:必须从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选择

2. 合议庭组成规则
当选择3名仲裁员时:
- 双方各选1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自选定1名仲裁员
- 首席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 特殊情形:多方当事人的,共同协商选定仲裁员

3. 实务选择要点
- 专业对口:优先选择具有建设工程专业背景的仲裁员
- 经验考量:关注仲裁员的从业年限和典型案例
- 公正性审查:核查仲裁员的回避情形
- 效率因素:考虑仲裁员的时间安排

4. 考试重点提示
- 仲裁员选择时限是高频考点
- 合议庭组成规则可能出现在案例分析题中
- 仲裁员名册制度可能作为判断题考点

5. 实务建议
- 提前研究仲裁员名册,做好预案
- 书面确认选择结果,保留证据
- 遇特殊情况及时申请延长选择时限

掌握仲裁员选择规则,既能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也能为今后参与实际仲裁程序奠定基础。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仲裁的受理

相关阅读

添加二级建造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