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仲裁制度是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仲裁的受理是仲裁程序的第一步,了解其具体条件和流程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受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有仲裁协议: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这是仲裁受理的基础。
2.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需要明确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关的事实和理由。
3.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仲裁的申请流程如下:
- 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仲裁的受理流程如下:
-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此外,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但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这一流程确保了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重要提示:考生在复习时,应特别注意仲裁受理的条件和流程,这些内容在考试中经常以选择题或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掌握这些知识点,不仅有助于通过考试,也对实际工作中的争议解决具有指导意义。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仲裁的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