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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模拟题(5月23日)

来源:233网校 2020年5月23日

1、甲拖欠乙20万元货款,因无力偿还,于是将乙骗到郊区,对乙进行殴打,并向其索要欠款凭证,后迫使乙在收到该20万元欠款的收条上签字。对甲行为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是经济纠纷,甲不构成犯罪

B.甲构成抢劫罪

C.被抢的欠条不具有经济价值,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

D.乙被抢的金额为20万元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本题考查的是对抢劫罪的认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甲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索回欠款凭证,并让债权人乙在收条上签名以消灭债务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本案中,甲抢劫的金额应为收条上所写明的金额,收条具有证明债务人还款的效力,具有经济价值,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所以甲抢劫的数额应为20万元。因此,D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错误,当选。

2、对于下列哪些犯罪分子,在判处刑罚时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A.甲犯盗窃罪,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C.丙犯武装叛乱、暴乱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D.丁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盗窃罪的主体,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罪的处罚。本题考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57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此B项、D项正确。 《刑法》第56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A选项,盗窃罪,不涉及破坏社会秩序,更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 C选项,武装叛乱、暴乱罪是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系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 因此,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3、吴某在乘坐刘某的出租车时,将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包内有现金3万多元。刘某将该手提包予以隐藏。第二天,吴某找到刘某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将刘某辨认出来,但刘某拒不交出手提包。对刘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盗窃罪

B.侵占罪

C.诈骗罪

D.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盗窃罪的行为方式,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的行为结构,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本题考查侵占罪的具体应用。 《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吴某将手提包遗忘在刘某的车内,该手提包由刘某占有,刘某负有保管该手提包的义务。但是刘某将该手提包予以隐藏,且拒不交出,可以认定其具有将该手提包占为己有的意图,成立侵占罪。因此,B选项正确,不当选。AC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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