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青少年事务社工在完成为期三个月的网络成瘾干预服务后,未组织任何形式的服务成效评估,仅以“服务对象已返校上课”为由宣告结案。这一做法严重偏离结案任务的规范要求——‘进行服务成效评估’是结案五大主要任务之一,且是验证其他四项任务是否有效落地的最终判据。成效评估并非可选项,而是具有法定程序意义的专业动作:它既要对照原服务计划中的目标达成度进行量化与质性分析(如出勤率提升、亲子冲突频次下降、自我报告焦虑量表得分变化),也要听取服务对象及其家庭、学校等关键系统的真实反馈,形成多源证据链。
若缺失此项任务,将直接导致**‘巩固已有改变’失去依据**——无法确认行为改善是短期应激反应还是稳定内化结果;使**‘处理离别情绪’流于形式**——因缺乏成效共识,服务对象易产生“努力白费”的挫败感;更使**‘档案整理与转介’丧失内容支撑**——档案中缺少评估结论,转介依据模糊,接收方难以承接后续服务。
评估必须采用前后测对比、目标达成量表(GAS)或关键事件技术等标准化工具,而非主观判断;评估结果须写入结案报告,并与服务对象共同审阅、签字确认。忽视成效评估,不仅削弱服务公信力,更可能在项目审计或督导复盘中被认定为未完成法定结案流程,影响机构服务质量评级与资源拨付。因此,成效评估不是结案的附加步骤,而是贯穿结案全程并最终统合所有任务的专业枢纽。
科目:初级社会工作实务
考点:结案的主要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