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初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结案并非专业责任的终点,而是服务关系的阶段性转化。社会工作者在结案阶段需“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服务结束的时间以及跟进安排”,并强调“若其需要其他服务,社会工作者可以提供转介”,这实质确立了结案后的有限度、有条件、有边界的延续性责任。
当服务对象在结案后突然失联,社会工作者不可简单视为“关系自然终止”。教材指出,是否启动跟进,关键取决于结案类型与服务对象的风险等级:对于目标未达成型或生活变化型结案(如刚出院的精神康复者、刚离异的单亲家长),若预估其存在现实功能脆弱性(如无稳定住所、无基本照护支持、有自伤史),则必须在结案记录中载明“建议3个月内电话回访”,并留存至少两次有效联络尝试记录;而对于目标达成型、社会支持稳固的服务对象(如完成就业培训并稳定上岗者),失联则可视作自主选择,无需强制追踪。
更需警惕的是,失联本身即为风险信号。示范:当服务对象监护人因精神障碍住院、未成年人随之失学失联时,社工立即联合公安、社区、学校启动多部门干预——这印证了“结案记录中须包含社会工作者的评估和建议”的刚性要求。因此,若失联前已存在情绪崩溃、资源中断、安全预警等迹象,社工必须依据结案记录中的风险评估结论,向机构报备并协同相关部门介入,而非以“已结案”为由推诿。
总之,结案后的责任不是无限延伸,而是以结案记录为依据、以风险评估为标尺、以专业伦理为底线的审慎守责,真正体现社会工作“全程关怀、阶段负责”的实践逻辑。
科目:初级社会工作实务
考点:结案的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