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初级社会工作实务中,服务对象主动提出的结案虽属四种法定结案类型之一,但绝非自动触发程序性终止。社会工作者需根据结案类型及服务对象结案时的情绪反应,做好结案工作,增强服务对象的独立性,而非简单顺应其表面诉求。
当服务对象因突发失业等重大生活变故主动要求提前结案时,社会工作者首要任务是启动安全与风险评估机制——这并非常规结案流程的补充环节,而是法定前置步骤。教材强调,须从生理、心理、社会及行为四个维度快速识别潜在危机:如是否出现睡眠障碍、食欲骤减等躯体反应;是否存在自我否定、绝望感等高危心理信号;是否因失业导致原有支持网络断裂(如同事疏离、家庭关系紧张);是否出现逃避求助、拒绝资源链接等退缩行为。
例如,在某社区个案中,一名单亲母亲在结案前两周突遭裁员,随即提出“不想再麻烦社工了”。社工未立即同意,而是通过家访发现其已连续三日失眠、拒接子女学校电话,并将低保申请材料撕毁。经联合街道就业指导员与心理咨询师评估,确认其处于急性应激反应期,存在现实功能受损与自杀意念萌芽风险。最终暂缓结案,转为危机干预+职业赋能双轨介入。
因此,‘服务对象主动提出结案’不等于‘具备自主结案能力’,社会工作者必须坚持专业判断,必要时启动多部门联动(如链接人社、民政、卫健资源),确保结案决策建立在充分评估基础上,真正守住服务底线与伦理红线。
科目:初级社会工作实务
考点:结案的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