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26年新版《中级工商管理》教材,在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中,除了国有独资公司外,国有全资公司与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会设置及董事产生方式也有着明确且具体的规定,这也是考生需要重点掌握的细分考点。
首先,关于董事的产生与派出,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由相关股东依据股权份额推荐派出,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在此过程中,国有股东派出的董事肩负着重要使命,必须积极维护国有资本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其次,在外部董事的设置与产生方面,两类企业存在一定差异。对于国有全资公司,其外部董事人选由控股股东商其他股东推荐,并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而对于国有控股企业,教材明确要求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同样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引入外部董事制度,有助于优化董事会结构,提升决策的独立性与科学性。
最后,在高层管理人员的设置原则上,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且应均为内部执行董事,并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这种分设且均为内部执行董事的安排,旨在完善公司内部的权力制衡机制,明确各自权责边界,从而进一步提升国家出资公司的现代化治理水平和市场化经营能力。考生在备考时,需注意区分不同国家出资公司类型在董事产生程序上的细微差别,避免在客观题中混淆。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董事会的职权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