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是行业监管的重点领域。首先,根据《证券法》修订版明确规定(知识库[2]),投资顾问不得代理客户操作证券账户,这与投资建议服务的本质界限必须严格区分。实际操作中,即使客户主动要求代操盘,也应通过书面告知函明确拒绝。
第二项禁止条款涉及利益分配,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或损失分担协议均构成违规。例如某机构曾因"保本保收益"宣传被处罚,其营销话术中出现的"预期年化8%"等表述已被明确列为违规(知识库[2])。
关于第三项禁止买卖服务证券的规定,特别需要注意"冷静期"设置。在研报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相关从业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得交易该证券,且需通过合规系统报备账户交易记录。
信息保密义务是另一重要禁区。当知晓客户具体的调仓计划时,不仅不能主动泄露,还应建立物理隔离措施——比如对客户资料实行分级加密存储,研究部门与经纪业务部门间设置信息防火墙(知识库[2])。
收费环节的合规要求往往被忽视。服务费用必须通过对公账户收取,任何要求转账至个人账户的行为都涉嫌违规。某案例显示,有投顾通过微信红包收取咨询费,最终被认定为变相个人收费(知识库[2])。
最后,媒体荐股的边界需要特别注意。即使在网络直播中分析行业趋势,若出现"建议立即买入XX股票"等具体操作指引,就可能构成公开媒体荐股违规(知识库[2])。合规的做法应限定在宏观策略层面,且需显著标注"不作为买卖依据"的免责声明。
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考点:基本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