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业行为受到严格的监管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多项禁止性行为,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禁止代理操作的明确规定 根据法规要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确保投资顾问能够保持独立客观的市场判断。同时,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行为也被严格禁止,这是为了防止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二、限制自营交易的严苛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买卖本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这一规定杜绝了利用内幕信息或业务便利进行交易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这条禁令不仅适用于机构本身,其从业人员同样需要严格遵守。
三、收益承诺的绝对禁止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是明令禁止的行为。证券投资活动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任何形式的收益保证都可能构成对投资者的误导,监管部门对此类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四、信息保密的核心义务 证券投资顾问在知悉投资者具体投资决策计划后,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这一规定既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五、收费行为的规范要求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服务费用,所有收费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确保交易透明度和合规性。
六、营销宣传的监管红线 在业务推广过程中,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宣传被明确禁止。机构在广告宣传中必须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七、媒体发布的具体限制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被严格限制。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市场操纵和不当引导投资者决策。
监管部门对上述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一旦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禁止性规定,既是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也是规避执业风险的必然选择。
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考点:监管和自律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