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建筑火灾危险性分类体系中,托育场所虽属民用建筑范畴,但其火灾风险特征与普通教育机构存在本质区别,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最核心的区别在于人员疏散能力的巨大差异。托育场所主要接收0-3岁婴幼儿,该群体在火灾发生时无法理解指令、不能独立行走,完全依赖看护人员协助转移。而普通幼儿园儿童具备一定行动能力和认知水平,可在引导下有序疏散。这一根本差异决定了托育场所在火灾中的应急响应时间更短、救援难度更大、伤亡风险更高。
其次,功能空间设置带来额外火灾荷载。托育机构需配备哺乳室、尿布台消毒区、温奶间、洗衣房等功能区域,大量使用电热水器、暖奶器、烘干机等电器设备,用电负荷集中且持续时间长,易引发电气线路过热或短路起火。部分场所为营造温馨环境,采用软包墙面、地毯、布艺玩具等可燃装修材料,一旦燃烧将释放大量有毒烟气,对呼吸系统脆弱的婴幼儿构成致命威胁。
再者,建筑选址与布局常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许多托育机构设于住宅楼底层或商业综合体内,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楼梯宽度不够、与相邻区域防火分隔不严等问题。尤其是一些未经消防审批擅自运营的“家庭式托班”,缺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装置,火灾防控能力极弱。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及相关标准,托育场所应按人员密集且疏散困难的特殊公共建筑进行管控,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确保有两个及以上独立的安全出口。日常管理中应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定期组织模拟突发火情下的应急转移演练。
必须明确指出:任何忽视托育场所火灾特殊性的设计、施工或运营管理行为,都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消防安全必须前置并贯穿始终。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托育场所火灾危险性特点
1、托育场所的下列火灾风险因素中,不属于人员安全疏散风险的有( )。
A.部分婴幼儿家属在场所内吸烟
B.托育场所与其他场所共用疏散出口
C.未建立有效的应急通信联络方式
D.托育场所设置在地下一层
E.托育场所内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