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进行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判定时,建筑高度的准确计算至关重要。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及相关技术标准,对于设置在屋顶上的局部突出构筑物,如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若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的1/4,且未作为其他功能空间使用,则其高度可不计入建筑总高度。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避免因功能性附属设施导致整个建筑被划入高层建筑范畴,从而过度提高消防设计标准。例如,某教学楼主体屋面标高为23.6m,顶部设有面积为45㎡的封闭楼梯间,而屋面总面积为200㎡,则该楼梯间占比为22.5%,超过1/4(25%)限值,因此必须将其高度计入总高度,最终建筑高度可能达到25.8m,进入高层公共建筑范围。
但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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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比是关键门槛:必须严格按投影面积或水平截面计算比例,不得通过分割房间等方式规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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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用途受限:仅允许用于疏散、设备运行等辅助功能,若内部设置办公、储藏或其他人员活动空间,则无论面积大小均应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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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要求仍需满足:即使不计入高度,这些区域也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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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突出体合并计算:若屋顶设有多个突出部分(如风机房+楼梯间),应将其总面积合并后判断是否超1/4。
此外,《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强调,此类豁免仅适用于建筑高度临界判断,不影响其自身的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因此,在实际工程设计和消防审查中,设计师必须精确核算屋顶突出部分的面积与高度关系,确保合规性与安全性平衡,防止因小失大造成验收失败或重大隐患。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
1、某8层民用建筑,标准层建筑面积为1440m2,首层至二层为商店,每个分隔单元为260m2,三层至八层为住宅,室外设计地面标高为±0.000m,屋顶消防水箱间顶板标高为29.0m,建筑面积360m2,高度为4m,该建筑的类别为( )。
A.多层住宅建筑
B.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C.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D.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