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中,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建筑防火设计的基础环节,其科学性直接关系到防火分区、耐火等级、消防设施配置等关键技术决策。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最新发布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闪点、燃点和材料燃烧性能是划分甲、乙、丙、丁、戊五类储存物品的核心依据。
甲类物品主要指闪点<28℃的易燃液体(如汽油、乙醇、丙酮)、易燃气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可燃气体的物质。这类物品极易引发爆燃事故,必须储存在专用防爆库房内,并采取严格的通风、防静电和自动灭火措施。
乙类物品为28℃≤闪点<60℃的可燃液体,如松节油、樟脑油、苯乙烯等。虽然其挥发性低于甲类,但在常温下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属于高火灾风险类别。
丙类物品则包括两类:一是闪点≥60℃的液体(如柴油、润滑油),二是可燃固体(如纸张、木材、塑料制品)。尽管不易挥发,但一旦点燃会持续燃烧并释放大量热量,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足够疏散通道。
丁类为难燃物品,如经阻燃处理的纤维板、酚醛泡沫塑料,在火焰作用下难以起火或仅轻微碳化;戊类为不燃物品,如钢材、玻璃、陶瓷制品,基本无火灾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明确要求,当缺乏明确分类依据时,应通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燃烧性能试验(依据GB 8624)或闪点测定(依据GB/T 261)**来确定类别。严禁凭经验判断或以“普通货物”名义规避监管。
特别强调:在消防审查中,若发现将闪点低于60℃的液体误判为丙类,属于严重违反强制性条文行为,必须立即整改。因此,掌握物理参数与分类标准的对应关系,不仅是考试重点,更是保障仓储安全的技术基石。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1、某商场储存间储存有樟脑、松香、植物食用油和酚醛泡沫塑料等物品,则该储存间的火灾危险性应为( )。
A.甲类
B.乙类
C.丙类
D.丁类
2、下列液体中,闪点小于60℃的是()。
A.润滑油
B.机油
C.樟脑油
D.重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