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中,建筑层数的计算不仅关系到建筑是否被划为高层,更直接影响其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和疏散设计等核心安全要求。其中,一个常考且易错的知识点是:屋顶上设置的局部突出房间是否应计入建筑层数。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相关现行标准规定,当建筑屋顶上设有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或设备用房等局部突出部分时,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突出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
其建筑面积不大于该层屋面面积的1/4。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避免因功能性附属设施导致建筑整体被误判为高层建筑,从而引发不必要的高成本防火措施。例如,某住宅主体为6层,顶部设有一座高10m、建筑面积为80㎡的电梯机房,而屋面总面积为400㎡,则因其占比恰好为1/5(<1/4),且高度未超限,故仍按多层住宅处理,耐火等级可采用二级。
但需特别注意:若任一条件不满足——如面积超过1/4或高度突破15m——则必须计入总层数,可能导致建筑升为七层及以上,进而触发高层住宅的设计标准。
此外,在实际审查中还需结合建筑使用性质、结构连通性等因素综合判断。考生在备考时应重点掌握该规则的应用场景,并通过典型真题强化理解,确保在考试和工程实践中精准执行规范要求。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建筑层数计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