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三章中,建筑层数的准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建筑分类——是多层还是高层,进而决定了其应采用的最低耐火等级。根据现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及GB50016-2014(2018年版)相关规定,这一判断过程并非简单的“数楼层”,而是需要结合多种特殊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首先,民用建筑按层数划分类别时,住宅建筑以九层及以下为多层,十层及以上为高层;公共建筑则以24米高度为界。因此,即使某建筑仅有八层,但若层高较大导致总高度超过24m,仍属于高层建筑。反之,若层数达到十层,但为单层大空间结构(如体育馆),则需另行判断。
其次,在计算层数时,必须明确哪些部分应计入:
地下、半地下室:当其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大于1.5m时,应计入层数;
设备层、避难层、转换层:无论功能如何,均应计入总层数;
屋顶局部突出房间:如楼梯间、电梯机房等,仅在同时满足“高度≤15m”且“面积≤屋面面积1/4”时,方可不计入。
特别警示:许多实际工程案例中,因将本应计入的楼层遗漏,导致误判建筑为多层,从而降低了耐火等级要求,最终在消防验收中被责令整改。例如,某办公楼原设计为9层,顶部设有一高14m、面积占屋面30%的空调机房,由于面积超标,该层必须计入,总层数变为10层,属于高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考生在备考时应重点掌握附录A关于建筑高度与层数计算的规定,并通过案例训练提升辨析能力,确保理论与实践一致。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建筑层数计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