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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考点1:税法及其特征 ★
(一)税收及内涵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内涵:
(1)税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
(二)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1)义务性——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
(2)综合性——内容包括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
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考点2: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主体:双主体 ★
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注意】我国对纳税主体的确定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考题·单选题】(2016年)下列权利中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是( )。
A.管理权力
B.政治权力
C.社会权力
D.财产权力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征税对象
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是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等。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知识点链接】第1章 第6节 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
权利 | 税务机关和 税务人员的权利 | (1)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
(2)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 ||
★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的权利 | (1)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 |
(2)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 ||
(3)控告检举权 | ||
义务 | 税务机关和 税务人员的义务 | 参见教材(通读)即可(了解) |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的义务 | (1)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等 | |
(2)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税务信息 | ||
(3)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考点3: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分析】明确了国家可以向公民征税;明确了向公民征税要有法律依据。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与税法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违反税法情节严重的,给予刑事处罚。
《刑法》修订后,第201条以“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
(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
(2)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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