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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总结:契税法(一)

来源:233网校 2020年5月22日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大家都在按照计划认真备考吗?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准备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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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契税法(一)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境内,承受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转移土地和房屋权属(所有权)。

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以房抵债和实物交换房屋,均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以房产抵债,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入股。这种交易业务属房屋产权转移,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6、视同转让行为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缴纳契税。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率:3%-5%幅度比例税率

2、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价格差额;

(4)以划拨方式取得: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依据

①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算征收契税。

③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适用的税率征收契税,如果与房屋统一

(6)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精选例题】

1、(单选题)老李拥有一套价值72万元的住房,老张拥有一套价值52万元的住房,双方交换住房,由老张补差价20万元给老李。已知,本题涉及的价值、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契税的税率为3%,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老李应缴纳契税2.16万元          

B.老张应缴纳契税0.6万元

C.老李应缴纳契税0.6万元          

D.老张应缴纳契税2.16万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老张补差价”,老张是多付差价的一方,应由老张缴纳契税,排除选项AC;(2)应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即老张应缴纳的契税=20×3%=0.6(万元)。

2、(单选题)甲企业2016年1月因无力偿还乙企业已到期的债务3000万元,经双方协商甲企业同意以自有房产偿还债务,该房产的原值5000万元,净值2000万元,评估现值9000万元,乙企业支付差价款6000万元,双方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则乙企业计缴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万元。

A.5 000         

B.6 000        

C.9 000         

D.2 000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以房产抵偿债务,按照房屋的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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