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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安装双层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有局部等电位箱(盒),卫生间内安装的金属管道、浴缸、淋浴器、暖气片等外露的可接近导体应与等电位盒端子连接。局部等电位联结排与各连接点间应采用多股铜芯有黄绿色标的导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且不得进行串联。

01-05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1)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01-05
常用工程测量仪器的性能与应用
常用工程测量仪器的性能与应用

01-05
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除了应满足相关的建筑标准、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口诀:技能经美观】
(1)满足建筑功能要求:是建筑设计的首要任务。
(2)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规划设计是有效控制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2019】
(3)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能为建筑物安全、有效地建造和使用提供基本保证。
(4)考虑建筑美观要求
(5)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01-05
装配式装饰装修
装配式装饰装修

装配式装饰装修的主要特征【口诀:批准真快】
(1)模块化设计。
(2)标准化制作。
(3)批量化生产。
(4)整体化安装。

01-0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地处搭砌。
(2)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A、B、C三级,配筋砌体不得为C级。
(3)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以内;石砌体不宜超过1.2m。
二、砌筑砂浆
(1)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C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
(2)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或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数量不足;
2)对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发生工程事故,需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3)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 ≥ 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 ≥ 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其强度才能判定为合格。
三、砖砌体工程
(1)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适度湿润。
(2)当砌体工程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C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3)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及其支架,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5%时,方可拆除。
(4)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半盲孔多孔砖的封底面应朝上砌筑。
四、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五、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
(1)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2)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01-0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二、钢筋分项工程
(一)一般规定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3)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二)原材料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成型钢筋不检验弯曲性能)。
三、混凝土分项工程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01-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修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2021变动】
(一)钢板、型材、管材
(1)钢板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厚度偏差检验。
(2)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值的1/2,且不应大于0.5mm。
(3)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二)铸钢件
铸钢件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端口尺寸偏差检验。
(二)拉索、拉杆、锚具
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尺寸偏差检验。
(三)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进场时,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检验。
(五)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1)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随箱带有扭矩系数检验报告,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随箱带有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报告。
(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分别进行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三、焊接工程
(一)一般规定
焊缝应冷却到环境温度后方可进行外观检测,无损检测应在外观检测合格后进行。焊缝施焊后应按焊接工艺规定在相应焊缝及部位做出标志。
(二)钢构件焊接工程主控项目
(1)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焊接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2)持证焊工必须在其焊工合格证书规定的认可范围内施焊,严禁无证焊工施焊。
(3)施工单位应按《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编写焊接工艺规程并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4)设计要求的一、二级焊缝应进行内部缺陷的无损检测。
四、紧固件连接工程
(一)普通紧固件连接
1、主控项目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
2、一般项目
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二)高强度螺栓连接
1、主控项目
(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含涂层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在终拧完成1h后、48h内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3)对于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拧掉梅花头者外,螺栓尾部梅花头拧断为终拧结束。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做标记。
2、一般项目
(1)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
(2)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3)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当不能自由穿人时,应用铰刀修正,修孔数量不得超过该节点螺栓数量的25%,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螺栓直径)。
五、钢构件组装工程
(1)钢材、钢部件拼接或对接时所采用的焊缝质量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熔透焊缝,对直接承受拉力的焊缝,应采用一级熔透焊缝。
(2)钢吊车梁的下翼缘不得焊接工装夹具、定位板、连接板等临时工件。钢吊车梁和吊车桁架组装、焊接完成后在自重荷载下不允许有下挠。
六、单层、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结构安装测量校正、髙强度螺栓连接副及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冬雨期施工及焊接等,应在实施前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2)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稳定单元并连接固定且临时支承结构拆除,前进行。
(3)在形成空间稳定单元后,应立即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二次浇灌。
(4)多节柱安装时,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基准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

01-05
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一、一般规定
当国家现行标准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具体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制定验收要求。
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2020】
(1)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2)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3)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5)预制混凝土构件接缝处防水、防火等构造做法;
(6)保温及其节点施工。
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主控项目要求
对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釆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
(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三、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的主控项目要求【2018】
(1)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浆锚搭接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所有出口均应出浆。
(2)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浆锚搭接连接的灌浆料强度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每工作班应制作1组且每层不应少于3组40mm×40mm×160mm的长方体试件,标养28天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3)预制构件底部接缝坐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每工作班同一配合比应制作1组且每层不应少于3组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试件,标养28天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4)外墙板接缝的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每1000m2外墙面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一处,抽查部位应为相邻两层四块墙板形成的水平和竖向十字接缝区域,面积不得少于10m2,进行现场淋水试验。

01-05
幕墙工程技术的有关规定
幕墙工程技术的有关规定

一、《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

1、玻璃幕墙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采用螺栓连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松、防滑措施;采用挂接或插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脱、防滑措施。

2、框支承玻璃幕墙的立柱宜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3、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隐框、半隐框及点支承玻璃幕墙的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明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宜采用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也可采用硅酮密封胶。

4、隐框或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的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托条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作用,且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高度不应超出玻璃外表面。托条上应设置衬垫。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1)幕墙(含采光顶)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3)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4)透光、半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2)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准确,穿透隔气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3)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和防火分区隔离部位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01-0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项目范围管理的过程包括:范围计划;范围界定;范围确认;范围变更控制。
(2)项目管理流程是动态管理原理在项目管理的具体应用。项目管理流程应包括启动、策划、实施、监控和收尾过程。
二、采购与投标管理
组织应进行投标文件评审。评审应包括:商务标满足招标要求的程度;技术标和实施方案的竞争力;投标报价的经济合理性;投标风险的分析与应对。
三、合同管理
项目的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控制;合同管理总结。
四、进度管理
(1)项目进度管理应遵循的程序:编制进度计划;进度计划交底;落实管理责任;实施进度计划;进行进度控制和变更管理。
(2)各类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编制说明;进度安排;资源需求计划;进度保证措施。
(3)进度计划的检查应包括的内容有:工作完成数量;工作时间的执行情况;工作顺序的执行情况;资源使用及其与进度计划的匹配情况;前次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4)进度计划变更可包括下列内容:工程量或工作量;工作的起止时间;工作关系;资源供应。
(5)预防风险的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沟通协调措施。
五、成本管理
(1)项目成本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掌握生产要素的价格信息;确定项目合同价;编制成本计划;确定成本目标;进行成本控制;进行项目过程成本分析;进行项目过程成本考核;编制项目成本报告;项目成本管理资料归档。
(2)项目成本核算应坚持形象进度、产值统计、成本归集的三同步原则。
(3)组织应以项目成本降低额、项目成本降低率作为对项目管理机构成本考核主要指标。
六、项目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
编制绿色建造计划应包含下列内容:绿色建造范围和管理职责分工;绿色建造目标和控制指标;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计划及相应方案;节能减排及污染控制的主要技术措施;绿色建造所需的资源和费用。
七、信息与知识管理
信息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信息计划管理;信息过程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文件与档案管理;信息技术应用管理。
八、风险管理【2019】
(1)项目风险管理应包括下列程序: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监控。
(2)项目管理机构应采取下列措施应对负面风险:风险规避;风险减轻;风险转移;风险自留。

01-05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二、项目设计管理
设计管理部门应负责设计质量控制,其设计质量控制点主要包括:设计人员资格的管理;设计输入的控制;设计策划的控制;设计技术方案的评审;设计文件的校审与会签;设计输出的控制;设计确认的控制;设计变更的控制;设计技术支持与服务的控制。设计人员应根据项目文件管理规定,收集整理设计图纸、资料和有关记录,组织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总目录并存档。
三、项目质量管理
项目质量管理应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处置”循环的工作方法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
项目安全管理必须贯穿于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各级阶段。
五、项目合同管理
项目部应建立并执行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分包合同管理宜包括下列的主要内容:
(1)明确分包合同的管理职责;
(2)分包招标的准备和实施;
(3)分包合同订立;
(4)对分包合同实施监控;
(5)分包合同变更处理;
(6)分包合同争议处理;
(7)分包合同索赔处理;
(8)分包合同文件管理;
(9)分包合同首位。

01-05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三个层次。
(2)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3)审批:
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2018】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员审批;
3)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4)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4)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二、施工组织总设计
施工组织总设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总体施工部署、施工总进度计划、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总平面布置等几个方面。
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等几个方面。
四、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等几个方面。
五、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施工管理计划应包括:进度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安全管理计划、环境管理计划、成本管理计划以及其他管理计划等内容。

01-0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技术与管理
(1)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节能性能不得降低,且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2、材料与设备
(1)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出资的建筑工程应选用通过建筑节能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产品;其他建筑工程宜选用通过建筑节能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产品。
(2)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定型产品、预制构件,以及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安装的工程,相关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当无明确规定时,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
3、施工与控制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和样板件,经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2)使用有机材料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4、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要求
(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如下:

(2)当在同一个单位工程项目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与其他各专业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的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合格时,可采用其验收结果,不必进行重复检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二、墙体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1)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2)墙体节能工程保温隔热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
2、主控项目
(1)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产品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复合保温板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3)保温砌块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吸水率;
4)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5)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6)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
7)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2)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
(3)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且不得在界面破坏。粘结面积比应进行剥离检验。
3)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大于20mm的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保温层釆用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使其装饰面板可靠固定;锚固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一般项目
(1)当采用增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增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增强网应铺贴平整,不得皱褶、外露。
(2)墙体上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三、门窗节能工程
(1)门窗节能工程应优先选用具有国家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产品。
(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门窗节能工程,应在外墙质量验收合格后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和门窗附框等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门窗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3)门窗(包括天窗)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按工程所处的气候区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节能性能标识证书、门窗节能性能计算书、复验报告,并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严寒、寒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
2)夏热冬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3)夏热冬暖地区:门窗的气密性能,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4)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1)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进行防水密封,夏热冬暖地区、温和地区当采用防水砂浆填充间隙时,窗框与砂浆间应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01-05
基坑支护技术的有关规定
基坑支护技术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2020】

二、排桩、地下连续墙【结合第一章进行复习】
1、锚杆长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自由段长度不应小于5m并应超过潜在滑裂面进入稳定土层不小于1.5m;
(2)土层锚杆锚固段长度不宜小于6m;
(3)锚杆杆体下料长度应为锚杆自由段、锚固段及外露长度之和。
2、锚杆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锚杆上下排垂直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
(2)锚杆锚固体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
(3)锚杆倾角宜为15°~25°,且不应大于45°,不应小于10°。

01-05
工程资料与档案
工程资料与档案

一、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进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2)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工程资料分类
(1)工程资料分类: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 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 5 类。
(2)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 竣工交档文件、 竣工总结文件4类。
三、施工资料组卷要求
(1)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
(2)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3)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
(4)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
(5)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6)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四、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
1、工程资料移交
(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4)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应为原件。
2、工程资料归档
(1)归档期限应符合规定,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
(2)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的需要;
(3)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

01-05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

一、地基基础工程包括的内容
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土方、边坡、地下防水等子分部工程。
二、地基基础质量验收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提供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由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对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地基与基础实体是否与设计一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档案资料。
三、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五方)
(2)验收组成员由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五、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设计文件;
(3)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4)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5)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检测与检验报告;
(9)监测资料;
(10)竣工图等。
六、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结论
(1)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2)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01-05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一、主体结构包括的内容
主体结构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结构、铝合金结构、木结构等子分部工程。

二、主体工程验收的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自检,并提供质量自评报告,由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对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及变更进行检查,实体是否与设计一致进行认可。
(4)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
(5)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混凝土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7)混凝土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三、结构实体检验组织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2020】
(2)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四、主体结构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组织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还应有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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