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二级建造师 > 知识库 > 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仲裁中,当事人如何行使仲裁员选择权?选任程序中的关键时间节点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6-05-09 09:18:43
导读:本文详细剖析建设工程仲裁中当事人的仲裁员选择权利行使规则,重点解读选任程序中的法定时限要求,帮助考生掌握这一实务性极强的考点。

建设工程仲裁中,当事人如何行使仲裁员选择权?选任程序中的关键时间节点解析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的仲裁员选择权是仲裁制度区别于诉讼的重要特征,也是《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的高频考点。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庭的组成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但同时也受到严格程序约束。

仲裁员选任的基本流程包含以下关键环节:

  1. 仲裁员名册送达: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员名册送达双方当事人。考试重点在于记住这个期限是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但法律未明确具体天数。

  2. 当事人选定时限

  • 对于3人仲裁庭:
    •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后15日内各自选定或委托指定1名仲裁员
    • 第三名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或委托指定
  • 特别提示:若当事人逾期未选定,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行使指定权
  1. 特殊情形处理
  • 多方当事人案件:共同推选仲裁员
  • 仲裁员拒绝履职:重新启动选任程序
  • 仲裁员回避:补充选定程序

典型考题分析: 某造价争议仲裁案中,承包商在收到仲裁通知后第16日才提交仲裁员人选,此时: A. 仲裁委员会应接受迟延提交的人选 B. 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仲裁员(正确答案) C. 视为放弃选择权,按撤诉处理 D. 延长选定期限

实务注意事项

  1. 选择仲裁员时应考虑其专业背景与案件匹配度
  2. 注意保存选定仲裁员的书面证据
  3. 对仲裁员资格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4. 密切关注各环节的法定时限

备考建议

  1. 制作仲裁程序时间轴,标注各环节法定期限
  2. 对比不同仲裁机构规则对时限的具体差异
  3. 重点掌握逾期未选定的法律后果
  4. 通过模拟案例训练程序合法性判断能力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仲裁庭的组成

相关阅读

添加二级建造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