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中,仲裁是一种常见的纠纷处理方式。根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规定,仲裁开庭过程中,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缺席,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对于申请人:经书面通知后,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这意味着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仲裁权利,案件将终止审理。
对于被申请人:同样情况下,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裁决。即在不听取被申请人陈述的情况下,根据现有证据和申请人的主张直接作出裁决,被申请人将丧失答辩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如突发疾病、不可抗力等),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庭还会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认为记录有误可申请补正。若仲裁庭不予补正,也应当记录该申请。这些程序细节体现了仲裁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相关规定更为具体:开庭5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前3日可申请延期。这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充分的准备时间。
掌握这些仲裁开庭规则,对二级建造师处理工程纠纷至关重要。考生需特别注意:无正当理由缺席不仅会影响案件审理进度,更可能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