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仲裁案件中,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裁决结果。根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规定,仲裁庭审中的证据规则包含以下重要内容:
1. 举证责任原则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这是仲裁最基本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如果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2. 证据收集与保全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保全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处理。
3. 专业问题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鉴定人应当参加开庭,当事人经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4. 证据质证程序 所有证据都必须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证。质证环节是确保证据真实性的关键步骤,当事人可以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提出质疑。
5. 证据认定规则 只有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认为记录有误可申请补正。
掌握这些证据规则对二级建造师至关重要。在实际工程争议中,及时收集、保全关键证据,并严格遵循举证程序,才能在仲裁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仲裁庭对证据的严格审查也体现了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