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标题=信访部门在监督中发现违规办理信访事项时,可采取哪些督办与处理措施?
在人民信访工作的监督体系中,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探头”和“督办者”角色。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当信访部门在日常监督、满意度评价或督查中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时,可采取以下具体的督办与处理措施:
首先,及时开展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当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或者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以及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时,应当及时予以督办,并正式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其次,提出完善政策与追究责任的建议。对工作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因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信访部门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最后,严格落实书面反馈与满意度评价考核机制。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必须书面反馈采纳情况。同时,满意度评价结果被直接纳入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选表彰的参考。对于在满意度评价及日常工作中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视情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此外,信访部门还需编制信访情况年度报告,并根据巡视巡察工作需要提供相关信访情况,形成全方位的监督闭环。
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信访工作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