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标题=信访工作中的专项督查与年度报告制度有哪些具体规定?
在人民信访工作的监督体系中,专项督查与年度报告制度是确保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提升信访工作质效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这两项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健全信访工作专项督查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确保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防止矛盾上交或激化。
其次,严格落实信访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编制信访情况年度报告,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必须全面详实,包括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涉及领域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及单位,转送交办督办情况,提出建议及被采纳情况等。通过年度报告,能够全面掌握信访形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最后,强化巡视巡察工作中的信访监督协同。为了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监督作用,根据巡视巡察工作需要,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相关信访情况。通过将信访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视野,能够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信访突出问题源头治理和妥善化解,切实提升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信访工作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