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标题=有关机关和单位对信访部门提出的监督建议应如何落实与反馈?
在人民信访工作的监督体系中,信访部门不仅是问题的“发现者”,更是推动问题解决的“督办者”。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当信访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规或履职不力等问题时,会提出相应的监督建议,而有关机关和单位必须严格抓好落实与反馈。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其次,提出完善政策与追究责任的建议。对工作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最后,严格落实书面反馈与考核问责机制。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要把满意度评价结果纳入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选表彰的参考。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视情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通过这些闭环管理机制,确保信访监督建议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信访工作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