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母题考点:我国的就业统计
1.在实际操作中,判断不充分就业人员的标准有三条:
①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工作时间的一半,即不到20个小时;
②工作时间短是非个人原因造成的;
③愿意从事更多的工作。
这三条标准必须同时达到才能被统计为不充分就业人员。
2.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进行了界定。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
①充分就业: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②不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劳动报酬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
2.国家统计局2005年11月正式启动城乡劳动力调查,期望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获取逼近真实的失业率,当时对就业人口的界定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接近,即就业人口是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在1%人口调查中,将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6岁及以上城镇人口被定义为就业人口,包括两类:
①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在调查周内从事了1小时以上(含1小时)的劳动的人。
②由于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调查周内暂时处于未工作状态,但有工作单位或场所的人。
【2025年真题·单选题】在我国关于不充分就业人员的统计标准中,不属于必要条件的是()
A. 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 20 个小时
B. 本人要求的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C. 本人愿意从事更长时间的工作
D.工作时间短并非个人原因造成
①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工作时间的一半,即不到20个小时;(A项)
②工作时间短是非个人原因造成的;(D项)
③愿意从事更多的工作。(C项)
这三条标准必须同时达到才能被统计为不充分就业人员。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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