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技术措施
1、分类: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2、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1)消除危险源。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3)隔离4)故障—安全设计。5)减少故障和失误。
3、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1) 隔离。2) 设置薄弱环节,如锅炉上的易熔塞、电路中的熔断器等。3) 个体防护,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4) 避难与救援。
4、安全监控系统。即包含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又包含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指出进入 XXX 应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说明其作用。
[提示]先分析风险,再想身体各个部位,说作用
(1) 头顶一一安全帽,防护帽
(2) 面部一一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焊接护目镜
(3)身体一一防静电工作服,阻燃工作服
(4)手-一防静电手套,绝缘手套
(5) 脚一防静电鞋,绝缘鞋
(6) 全身一一安全带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有?
一、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一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一)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 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间题。
(二)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僵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三)劳动组织不合理。
(四)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五)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六)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安全标识: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安全标志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的标志。安全标志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标志不仅类型要与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而且设置位置要正确合理,否则就难以真正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我国规定的警告标志共有39个,禁止标志共有40个,指令标志共有16个,提示标志共有8个。
补充标志:
补充标志是对前述四种标志的补充说明,以防误解。
补充标志分为横写和竖写两种。横写的为长方形,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竖写的写在标志杆上部。补充标志的颜色:竖写的,均为白底黑字,横写的,用于禁止标志的用红底白字,用于警告标志的用白底黑字,用带指令标志的用蓝底白字。
黄色:
警告标志的含义是警告人们可能发生的危险。
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是黑色的正三角形、黑色符号和黄色背景。
红色: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些行动。
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圆环,其中圆环与斜杠相连,用红色;图形符号用黑色,背景用白色。
蓝色: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必须遵守。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指令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圆形,蓝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
指令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圆形,蓝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
绿色:
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提示标志的几何图形是方形,绿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及文字。
安全标志的设置规范
(1)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并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表示的内容。
(2)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3)当安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4)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这对于警示特殊的临时性危险的标志尤其重要,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与干扰。
(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安全标志的安装位置
(1) 防止危害性事故的发生。首先要考虑:所有标志的安装位置都不可存在对人的危害。
(2) 可视性,标志安装位置的选择很重要,标志上显示的信息不仅要正确,而且对所有的观察者要清晰易读。
(3)安装高度。通常标志应安装于观察者水平视线稍高一点的位置,但有些情况置于其它水平位置则是适当的。
(4)危险和警告标志。危险和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在首次看到标志及注意到此危险时有充足的时间,这一距离随不同情况而变化。例如,警告不要接触开关或其它电气设备的标志,应设置在它们近旁,而大厂区或运输道路上的标志,应设置于危险区域前方足够远的位置,以保证在到达危险区之前就可观察到此种警告,从而有所准备。
(5)安全标志不应设置于移动物体上,例如门、因为物体位置的任何变化都会造成对标志观察变得模糊不清。
(6)已安装好的标志不应被任意移动,除非位置的变化有益于标志的警示作用。

10、监护人职责(通用):
①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②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③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④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⑤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⑥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危险因素20类。几点打车着重高;坍冒透炮淹火药;瓦斯锅炉容器炸;中毒窒息和其他(背下来)
3)机械伤害;4)触电;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7)灼烫;5)起重伤害;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6)淹溺;8)火灾;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22
1.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1)负荷超限(2)健康状况异常。(3)从事禁忌作业。(4)心理异常(5)辨识功能缺陷(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1)指挥错误(2)操作错误(3)监护失误。(4)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物的因素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只要题中出现了设备,(1)-(5)条必答(1)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2)防护缺陷(3)电危害(4)噪声(5)振动危害(6)电离辐射(7)非电离辐射。(8)运动物危害(9)明火。(可燃物+易燃物)(10)高温物质(锅炉、蒸汽)(11)低温物质(冷库、液氨、液氮)(12)信号缺陷(13)标志标识缺陷(14)有害光照(焊接)(15)信息系统缺陷(16)其他物理性危险和危害因素。设备防电噪;振动非电离;运动明火高低温;信号标志光信息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划分依据
1、生产单元: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2、储存单元: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a)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应按表1确定;
b)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 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表1.表2详见管理教材
3、常见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4、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 、表2 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a)为单一品种时:S = q/Q≥1,b)为多品种时,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 = q1/Q1 + q2/Q2 +… +qn/Qn≥1
5、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
三)重大危险源的分级
1、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指标R=α(β1q1/Q1+β2q2/Q2+… +βnqn/Qn)
2、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 根据计算出来的 R 值,按表6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事故分级:重伤人数)(气体需要通过克拉伯龙方程转换:PV=nRT→P1V1/T1=P2V2/T2.根据M=ρV计算标况下质量)

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技术措施
(一)、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分类: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二)、常见的安全检查的通用要求:1)5S要求2)警示标示3)劳保用品4)消防设施5)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6)电气安全7)安全巡查8)设备防护
(三)、隐患的分类及整改要求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区域(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重点)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2)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3)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六)、安全技术措施
1、分类: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2、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1)消除危险源。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3)隔离4)故障—安全设计。5)减少故障和失误。
3、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1) 隔离。2) 设置薄弱环节,如锅炉上的易熔塞、电路中的熔断器等。3) 个体防护,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4) 避难与救援。
4、安全监控系统。即包含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又包含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大管理措施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四)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
(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
(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七)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
(八)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
(三)熔融金属铸造环节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倾动式熔炼炉、倾动式保温炉、倾动式熔保一体炉、带保温炉的固定式熔炼炉除外);
(四)采用水冷冷却的冶炼炉窑、铸造机(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除外)、加热炉未设置应急水源的;
(五)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的;
(六)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的;
(七)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的;
(八)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未设置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的;
(九)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的;
(十)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或者未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的;
(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
(十二)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十三)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
(二)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三)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
(四)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五)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六)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
(七)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的;
(八)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的。
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三)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四)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
(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
(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第八条 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
(二)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
(三)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
(四)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五)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
(六)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七)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
第九条 纺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的;
(二)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第十条 烟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熏蒸作业场所未配备磷化氢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器,或者未配备防毒面具,或者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的;
(二)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设施联锁的。
第十一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九)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第十二条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
(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第十三条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同时废止。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安全管理策措施有哪一些?
(一)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二)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例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四)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五)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制度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设备设施(或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2)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6)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包括主动获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贯彻落实;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或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确保其处于可控状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 报警设施
压力、 温度、 液位、 流量、 组份等报警设施, 可燃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 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 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 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 防护屏、 负荷限制器、 行程限制器, 制动、 限速、 防雷、 防潮、 防晒、 防冻、 防腐、防渗漏等设施, 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 电器过载保护设施, 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 仪表的防爆设施, 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 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 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 防静电、 防噪音、 通风(除尘、 排毒)、 防护栏(网)、 防滑、 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 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 爆破片、 放空管等设施, 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 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 紧急切断、 分流、 排放(火炬)、 吸收、 中和、 冷却等设施, 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 反应抑制剂等设施, 紧急停车、 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 安全水封、 回火防止器、 防油(火) 堤, 防爆墙、 防爆门等隔爆设施, 防火墙、 防火门、 蒸汽幕、 水幕等设施, 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
水喷淋、 惰性气体、 蒸气、 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 消火栓、 高压水枪(炮)、 消防车、 消防水管网、 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 喷淋器、 逃生器、 逃生索、 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 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 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 避难信号等。
⒀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包括头部, 面部, 视觉、 呼吸、 听觉器官, 四肢, 躯干防火、 防毒、 防灼烫、 防腐蚀、 防噪声、防光射、 防高处坠落、 防砸击、 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 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工段、区、队)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素
一级要素(8个) | 二级要素(28个) | 一级要素(8个) | 二级要素(28个) |
1.目标职责 |
1.1目标 | 制度化管理 | 2.1法规标准识别 |
1.2机构和职责 | 2.2规章制度 | ||
1.3全员参与 | 2.3操作规程 | ||
1.4安全生产投入 | 2.4文档管理 | ||
1.5安全文化建设 | 教育培训 | 3.1教育培训管理 | |
1.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 3.2人员教育培训 | ||
4.现场管理 |
4.1设备设施管理 | 6.应急管理 | 6.1应急准备 |
4.2作业安全业 | 6.2应急处置 | ||
4.3职业健康 | 6.3应急评估 | ||
4.4警示标识 | 7.事故管理 |
7.1报告 | |
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 患排查治理 |
5.1安全风险管理 | 7.2调查和处理 | |
5.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 7.3管理 | ||
5.3隐患排查治理 | 8.持续改进 | 8.1绩效评定 | |
5.4预测预警 | 8.2绩效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