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及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单位在组织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前,必须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为确保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建设单位需提交一系列完整、合规的技术资料和法定文件。
首先,必须提交的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该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正式申报的法律依据。其次,应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包括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等,以证明项目合法性。
核心材料之一是完整的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图纸(如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消防给水系统图、防排烟系统图、电气消防设计图等),且设计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和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
此外,还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以及涉及重大技术方案的专家评审意见(如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时,必须经消防安全专家评审并通过)。
对于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地区,还应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消防技术审查意见。部分项目还需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等相关支撑材料。
特别提醒:所有提交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完整,不得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将被依法撤销许可决定,并列入信用记录。
上述材料齐备后,主管部门将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通过审查是后续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材料的质量与合规性。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