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具体情形及操作步骤如下:
催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首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催告函中应明确指出欠款金额、支付期限以及逾期支付的后果。
发包人仍不支付:如果发包人在催告后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合同。
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并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和依据。通知中还应包括已完工程量的确认、已支付款项的结算等内容。
保留证据材料:承包人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应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催告函、支付凭证、合同文本等,以备后续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之需。
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双方应协商处理好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和已支付的款项,确保权益不受损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重要提示】 承包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了解这些规定对于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施工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催告无效,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形不包括( )。
A.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标准
B.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
C.发包人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的
D.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垫资施工且拒不更正的
2、下列情形中,发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 )。
A.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次要义务的
B.承包人已经完成的部分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
C.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的
D.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的
E.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