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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模拟题(5月27日)

来源:233网校 2020年5月27日

关于罪名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张某受某国有公司委派,在合资企业担任总经理,李某是该企业外资方代表,任副总经理。张某任职期间找李某合议,准备从公司弄点钱花。于是张某与李某相互勾结,利用职权先后共同侵占公司财物近20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对张某和李某应当认定为贪污罪

B.某村村民小组组长于某利用该村购买防护林树种的机会,利用职权趁机将专门用于购买树种的5万元钱占为己有,在司法机关对此事追查时,于某的妻子王某想尽各种办法为于某开脱,后经调查得知,二人在犯罪前就已经想好了如何应对调查。对于某和王某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C.齐某是某市政府的司机,其利用单位资金管理松散的条件,经常在修车、购买汽油的时候采取多开费用的方式从中获取利益,后来其行为被单位发现,齐某本人被移送到司法机关,经调查齐某共获取赃款3.2万元。对齐某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D.森图集团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会计朱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达到30万元。对朱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贪污罪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 A选项,依据《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的,按照贪污罪论处,但是对于上述人员以外的人,按照职务侵占罪论处。故对于A项,张某受某国有公司委派在合资企业任总经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与李某相勾结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应以主犯张某的犯罪性质定罪。故张某为主犯,两人均应认定为贪污罪。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依据《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B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依据《刑法》第93条规定,齐某是市政府的司机,并不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故C项错误,当选。 D选项,国有控股公司,不是国有公司,朱某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依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故D项错误,当选。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

B.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

C.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谋取个人利益

D.国有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丁为了偿还自己欠乙的500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尚未出售的一套价值500万元住房,以出售给戊的方式偿还自己的债务(戊以免除丁的债务的方式支付对价),然后在公司的帐务上显示丁欠公司500万元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归个人使用”根据立法解释指的是:(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A选项,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的,属于“归个人使用”。国有公司经理甲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故A选项正确,当选。 B选项,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属于“归个人使用”。乙是国有企业财会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成立挪用公款罪。故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需要谋取个人利益。据此,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故C选错误,不当选。 D选项,挪用公款的对象,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2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包括公款(公共财产中呈货币或有价证券的部分)和《刑法》第273条所列救济、救灾等7项特定款物。据此,将公司住房挪作个人使用不属于挪用公款的对象。故丁不成立挪用公款罪。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贪污罪?

A.郭某是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在一次协助征兵工作中,郭某收受他人钱财,将他人的子女征兵入伍

B.裴某是某市外事局的局长,其在接见外国来访客人的时候,收到客人送给该市的价值5000美金的纪念品一件,裴某见该纪念品做工精美,价格不菲,于是据为己有

C.王某是政府的行政人员,其利用办公地点靠近财务科的条件,从财务科窃取现金2万元

D.张某是某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其他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30万元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贪污罪。 A选项,因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委会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郭某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A选项不正确 B选项,《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行为,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所以B选项正确。 C选项,因为王某窃取单位现金的行为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以不构成贪污罪。故C选项不正确。 D选项,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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